登報紙廣告-盈虧撥補表計算方式/現金流量表(權益表損益表公告/負債及股東權益公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資產負債表公告)
盈虧撥補表-「盈虧撥補」「盈餘分派」「虧損撥補」
公司法228條第3款
公司每年度終了,必須召開股東會,在會議中董事會除了必須提示過去一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四大報表外,另外還要提示一張盈虧撥補的議案。
裡面載明公司的盈餘要如何分配給股東以及如何填補以前年度的虧損。這張表又稱盈虧撥補表。
公司法第228條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現金流量表
是財務報表的三個基本報告之一,所表達的是在一固定期間(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內,一家機構的現金(包含銀行存款)的增減變動情形。現金流量表的出現,主要是要反映出資產負債表中各個項目對現金流量的影響,並根據其用途劃分為經營、投資及融資三個活動分類。現金流量表可用於分析一家機構在短期內有沒有足夠現金去應付開銷。
現金流量表是一份顯示於指定時期(一般為一個月,一季。主要是一年的年報)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財政報告。這份報告顯示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及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Profit and Loss Account)如何影響現金和等同現金,以及根據公司的經營,投資和融資角度作出分析。作為一個分析的工具,現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是決定公司短期生存能力,特別是繳付帳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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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
二、上開財務報表已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經監察人承認在案,已備置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
三、茲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則第八條規定公告。
****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農業金融法第33條
信用部之管理,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銀行法第五條至第八條之一、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之一至第六十二條之四、第六十二條之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
銀行法第49條(表冊之呈報、公告與簽證)
銀行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編製年報,並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於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無股東會之銀行於董事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年報應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銀行除應將財務報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於其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外,並應備置於每一營業處所之顯著位置以供查閱。但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者,得免辦理公告。
前項應行公告之報表及項目,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銀行法第139條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前項其他金融機構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銀行法第139-1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銀行法施行細則第6條
銀行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公告之資產負債表,應按財政部規定之格式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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