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公聽會舉辦流程時機

公聽會舉辦流程時機


1.事業概要申請前

2.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及公展期間。

3.擬定或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期間及公展期間。

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併送時,擬定期間之公聽會可一併辦理。除公展期間由主管機關為主辦單位外,其餘均由實施者主辦。



公告通知

1.應邀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參加,並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參加。

2.確認公聽會舉辦之場地與時間,建議選擇於更新單元附近且可容納多數人之場所。時間需在公告後十日以上才能舉辦公聽會。

3.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於十日前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並張貼於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4.由主辦單位對所有與會者發出開會通知,以通知到達為主,建議採書面通知方式為宜。

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

文理補習班辦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

主旨:檢送「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及相關表件」各乙份,請貴班儘速依說明來府辦理登記,以免違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7年12月17日台社(一)字第097024725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已於97年12月15日台參字第0970245402B號令發布「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並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復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3條之規定,指定適用之對象即「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且領有立案證書,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6條所定除語文類科外之文理短期補習班」,應於98年6月30日前來府辦理登記。

四、逾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核准者,以未經核准登記或許可論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8條之規定,可處負責人新臺幣二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鍰。

五、本案附件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或「直轄市或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http://bsb.edu.tw/)下載。補習班登記/變更申請書下載

文理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申請書填寫須知

壹、核准登記申請須知


應填妥申請書,檢具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辦之:

一、設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三、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書。



貳、變更登記申請須知

一、申請變更登記時,如有變更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執照所載項目,應繳回原執照正本,並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核發新照。其餘事項之變更,應檢附原執照影本一份,不換發新執照。

二、申請變更登記時,僅須填報變更情形,無須逐項填報。

三、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如有變更,應檢具變更後計畫書一份。



參、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變更登記)後,應繳納規費如下:

一、核准登記:新台幣500元。

二、變更登記費:新台幣200元。

三、發給執照費:新台幣1,000元

四、換發、補發執照費:新台幣1,000元。



肆、表格填寫說明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一)補習班全名:填寫補習班全名,如為公司設立者,請填寫○○公司附設○○補習班;如補習班為連鎖性質,請填寫○○補習班○○分班。

(二)立案核准文號及證明文件:填寫立案核准文號,並檢具立案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補習班所在地:應同補習班立案班址。

(四)設立人姓名:應同補習班設立人(代表人)姓名,倘為外國人應填寫英文全名。

(五)設立人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填寫手機號碼、住家及班址電話以及電子郵件信箱。

(六)設立人戶籍地址:填寫補習班設立人戶籍所在地。

二、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請就所保有個人資料檔案,依其性質分類後填寫。如:學員資料檔案、廣告郵寄名單等。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