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 報紙登報
私立○○短期補習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公告-範本範例
本班業已依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向OO縣政府申請登記並取得「OO縣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核准登記內容請參照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http://bsb.edu.tw/)。
OO市私立OO文理短期補習班
立案核准文號︰(00)O市教O字第000000000號
補習班所在地︰OO市OO區OO街00號
設立人︰OOO設立人電話︰00-00000000
設立人戶籍地址︰OO市OO區OO街00號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學生資料
資料保有目的︰學生資料管理
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
個人資料範圍︰學生姓名、住址、電話、出生年月日、聯絡人
保存期限︰五年
蒐集方法︰填寫報名資料
國際傳遞個人資料收受人︰無
檔案利用範圍︰蒐集個人資料
維護人員︰000
教育部公佈「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為避免防止學生個人資料外洩.補習班對於個人資料保護要更為嚴謹,以保障民眾隱私或發生詐騙事件。教育部研擬通過的「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將要求補習班必須向政府登記,並研擬一套個人資料保護計畫,才可進行個人資料管理,如果任意將學員個資外洩或轉賣,將被處以罰鍰或撤銷登記。
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維護公告,依各縣市政府公告辦法:
應向當地各縣市政府申請核發,核准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並將詳細內容刊載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並依法規定將公告事項登於新聞紙。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公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需連刊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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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一、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及檢附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逐欄詳細填寫,由聲請人全體董事、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 附送之文件:(第 2 至 9 項文件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捐助及組織章程一份(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捐助人會議紀錄(議定捐助章程及遴聘首屆董事,會議紀錄未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第一屆董、監事會議紀錄(選舉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董、監事名冊一份(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全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法人印信(圖記)及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印信 (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式應與聲請書、願任同意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印鑑章或簽名式為準)。
財產清冊一份。
捐助人名冊。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如係不動產者併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如係動產者併附銀行存款證明或公司股票證明。
全體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1 , 000元。
二、法人名稱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 原法人名稱財團法人0000000變更為新法人名稱財團法人0000000。 (2) 法 人印信(圖記)變更。聲請人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式正本二份(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正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三、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主事務所為台北市0000000000變更為台北市0000000000。聲請人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四、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1) 第0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0屆董、監事,分別載明連任者及新任者姓名。 (2) 代表法人之董事:000。 (3) 董、監事印鑑(新任董、監事印鑑)或(連任董、監事 000及新任董、監事印鑑)。由聲請人現任董事(含連任及新任)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 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 第 3 至 5 項文件應提出已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董、監事會議紀錄一份(董、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董、監事名冊一份(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新任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連任董、監事印鑑若有變更,則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新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連任董、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五、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 第0屆董、監事000因.....辭任,繼任董、監事000變更登記。 (2) 繼任董、 監事印鑑。由聲請人現任董事(含原任及繼任)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第 3 至 5 項文件應提出已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董、監事會議紀錄一份(董、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董、監事名冊一份(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繼任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辭任董、監事之辭任書。
繼任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原任董、監事印鑑若有變更,則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繼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原任董、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六、法人財產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登記之財產總額為新台幣000000000元整變更登記為新台幣00000000 0元整。財產總額增加變更登記,聲請人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財產總額減少變更登記,聲請人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財產清冊(財產清冊應分項載明原有財產,新增或減少財產之金額,及現有財產,並各計其總計,同時併附各該不動產或動產之證明文件。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七、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捐助及組織章程第00條經董事會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捐助章程變更須經法院裁定者,並應載明原捐助及組織章程第00條經貴院00年度法字第000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補充變更。聲請變更登記之聲請人應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變更後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驗印正本各一份。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捐助章程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情形須變更捐助及組織章程者,應先具狀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准許變更後,再檢同該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始得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八、解散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法人為解散之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二)解散登記附送之文件:
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聲請書應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聲請書應記載解散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清算人之姓名、住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 本)。
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九、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
(二)聲請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附送之文件:
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由現任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記錄。
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十、清算終結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清算終結登記,應由清算人聲請之。
(二)聲請清算終結登記附送之文件:
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清算人職務執行之情形與清算終結之日期,並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法人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之規定處理或已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之證明文件。
清算各事項已得承認之證明文件。
清算完結已向法院聲報之證明文件。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十一、補發法人登記證書之聲請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民事訴訟狀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聲請狀應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聲請費新台幣200元。
資料來源http://tcd.judicial.gov.tw/record_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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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及檢附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逐欄詳細填寫,由聲請人全體董事、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 附送之文件:(第 2 至 9 項文件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捐助及組織章程一份(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捐助人會議紀錄(議定捐助章程及遴聘首屆董事,會議紀錄未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第一屆董、監事會議紀錄(選舉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董、監事名冊一份(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全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法人印信(圖記)及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印信 (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式應與聲請書、願任同意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印鑑章或簽名式為準)。
財產清冊一份。
捐助人名冊。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如係不動產者併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如係動產者併附銀行存款證明或公司股票證明。
全體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1 , 000元。
二、法人名稱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 原法人名稱財團法人0000000變更為新法人名稱財團法人0000000。 (2) 法 人印信(圖記)變更。聲請人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式正本二份(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正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三、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主事務所為台北市0000000000變更為台北市0000000000。聲請人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四、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1) 第0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0屆董、監事,分別載明連任者及新任者姓名。 (2) 代表法人之董事:000。 (3) 董、監事印鑑(新任董、監事印鑑)或(連任董、監事 000及新任董、監事印鑑)。由聲請人現任董事(含連任及新任)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 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 第 3 至 5 項文件應提出已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董、監事會議紀錄一份(董、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董、監事名冊一份(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新任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連任董、監事印鑑若有變更,則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新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連任董、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五、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 第0屆董、監事000因.....辭任,繼任董、監事000變更登記。 (2) 繼任董、 監事印鑑。由聲請人現任董事(含原任及繼任)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第 3 至 5 項文件應提出已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董、監事會議紀錄一份(董、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董、監事名冊一份(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繼任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辭任董、監事之辭任書。
繼任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原任董、監事印鑑若有變更,則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繼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原任董、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六、法人財產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登記之財產總額為新台幣000000000元整變更登記為新台幣00000000 0元整。財產總額增加變更登記,聲請人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財產總額減少變更登記,聲請人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財產清冊(財產清冊應分項載明原有財產,新增或減少財產之金額,及現有財產,並各計其總計,同時併附各該不動產或動產之證明文件。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七、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捐助及組織章程第00條經董事會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捐助章程變更須經法院裁定者,並應載明原捐助及組織章程第00條經貴院00年度法字第000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補充變更。聲請變更登記之聲請人應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變更後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驗印正本各一份。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捐助章程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情形須變更捐助及組織章程者,應先具狀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准許變更後,再檢同該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始得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八、解散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法人為解散之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二)解散登記附送之文件:
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聲請書應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聲請書應記載解散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清算人之姓名、住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 本)。
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九、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
(二)聲請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附送之文件:
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由現任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記錄。
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十、清算終結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清算終結登記,應由清算人聲請之。
(二)聲請清算終結登記附送之文件:
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清算人職務執行之情形與清算終結之日期,並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法人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之規定處理或已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之證明文件。
清算各事項已得承認之證明文件。
清算完結已向法院聲報之證明文件。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十一、補發法人登記證書之聲請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民事訴訟狀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聲請狀應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聲請費新台幣200元。
資料來源http://tcd.judicial.gov.tw/record_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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