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刊登報紙分類廣告]成立協會徵求會員公告

[刊登報紙分類廣告]成立協會徵求會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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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應向各地方法院及縣市政府、內政部辦理成立登記程序或變更登記事項後,將法院基金會、法院籌備會、法院協會、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公告、成立籌備會公告、社團法人協會設立登記等公告全文登載國內全國版新聞紙1天。
範本範例如下:
桃園**籌備會徵求會員公告
中華民國一百年*月*日星期*
籌會第0100******號
主旨:本會經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一百年*月*日府社發字第01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OOOO、OOOO為宗旨,以OOOO,推廣OOO。
二、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行為能力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會員兩人以上推薦者,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贊助會員。
三、籌備會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月*日。
四、籌備會地址:桃園縣**市**路*段*號*樓,電話:03-******* 傳真:03-*******,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

台北縣**協會籌備會公告
一百年*月*日北縣**會字第0099000***號
主旨:本會經一百年*月*日北府社團字第01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
二、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籍設臺北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具入會資格,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籍設臺北縣機構或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權利。
(三)贊助會員:贊同本會宗旨,持續性或不定期、不定額捐款者為贊助會員。
(四)榮譽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具有卓著貢獻以利會務發展之個人,經理事會通過,得為榮譽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一百年*月*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籌備會聯絡人:*** 籌備會聯絡電話:02-******** 籌備會地址:台北縣**市**路*段**巷*弄*號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主任委員 ***

籌備會申請流程壹、申請籌組
一、申請人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發起人名冊。
3.章程草案。
4.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1)申請團體名稱涉及專門學術者,發起人應檢附具專門學術之資格證明。
(2)申請團體名稱、宗旨、任務涉及宗教者,另附以下文件:
 a.教義及經典。
 b.教主及其生平事略。
 c.宗教儀規。
 d.傳教沿革。
(3)申請同學會、校友會者,另附該學校同意書。
(4)申請第一類國際組織者(如國際獅子會、同濟會、扶輪社等),另附國際總會同意其成立之證明書(證書應經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當地法公證)中外文本。
5.以上各項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影本3份)。
二、處理流程:
1.業務科於收受申請案件後,對於章程草案所訂的宗旨任務列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主管事項者,得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意見。
2.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覆後,應即進行審查,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應附理由通知書通知發起人代表;可以補正者,應限定期限命其補件,逾期不補正者,不予許可。
3.准予籌組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籌備完成,逾期撤銷籌組許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貳、籌備階段
一、發起人代表申請召開發起人會議
1.推選籌備會委員。
2.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
二、召開第1次籌備會議
1.審查章程草案。
2.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
3.決定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三、主管機關審查發起人及第1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四、籌備會主任委員申請召開第2次籌備會議
1.審定會員名冊案。
2.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定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召開成立大會。
3.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4.決定選票格式。
5.決定成立大會分工。
五、主管機關審查第2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六、籌備會函報召開成立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開會通知。

參、召開成立大會。肆、主管機關審核會員大會及第1次理監事會議紀錄,發給立案證書、圖記及理事長當選證明書(需檢附證件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申請)。伍、團體收到立案公文及證書後,得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登記證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請參考設籍所在地的社會局等相關網站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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