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如何申請成立基金會籌備會 - 刊登報紙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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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須知 相關連結請上內政部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一)財團法人基金會業務範圍在縣、市者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業務範圍在直轄市者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業務範固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向內政部申請(基金須達到標準)。

(二)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不合不動產、有價證券),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標準定之(目前申請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及各縣(市)政府許可,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ㄧ千萬元以上)。



二、申請依據

民法及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三、申請手續

(一)向內政部申請辦理。

(二)檢附文件:

申請書乙份。

捐助章程四份。

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承諾書各四份。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四份。

董事名冊及身分詮彩本四份。

董事會會議紀錄四份。

法人及董事印鑑四份。

願任董事同意書四份。

年度業務計畫書四份。

年度預算書四份。

捐助人如係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備註: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應檢附第5款、第7款及第8款文件一式四份。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籌組財團法人基金會應由申請人代表、附有關之文件全份向內政部申請並請在申請書內註明申請人代表之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二)經本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應檢同本部驗印之文件於許可設立後三十日內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法人登記手續辦理完竣後,並請於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十日內,將該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部備查。

如何申請成立籌備會基金會--申請籌組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須知

一、申請須知 相關連結請上內政部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一)財團法人基金會業務範圍在縣、市者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業務範圍在直轄市者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業務範固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向內政部申請(基金須達到標準)。

(二)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不合不動產、有價證券),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標準定之(目前申請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及各縣(市)政府許可,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ㄧ千萬元以上)。



二、申請依據

民法及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三、申請手續

(一)向內政部申請辦理。

(二)檢附文件:

申請書乙份。

捐助章程四份。

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承諾書各四份。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四份。

董事名冊及身分詮彩本四份。

董事會會議紀錄四份。

法人及董事印鑑四份。

願任董事同意書四份。

年度業務計畫書四份。

年度預算書四份。

捐助人如係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備註: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應檢附第5款、第7款及第8款文件一式四份。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籌組財團法人基金會應由申請人代表、附有關之文件全份向內政部申請並請在申請書內註明申請人代表之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二)經本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應檢同本部驗印之文件於許可設立後三十日內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法人登記手續辦理完竣後,並請於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十日內,將該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部備查。資料來源 內政部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籌備會公告


00年0月00日OO字第000000號

主旨:本會經內政部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依據「OOOOOOO」,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二.入會資格:凡贊同本會宗旨一.經政府機關或其他單位核准設立之團體、機構、組織:二.年滿二十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外國人士在我國有居留權資格之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始可成為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00年00月00

四.籌備會地址: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號**樓之00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向前項地址索取勝附回郵信封)主任委員

籌備會公告

00年00月00日X字第00號

主旨:本會經內政部00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xxxxxxxxxx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養賢蓄才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公民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00年0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台北市XX路XXX號X樓,電話:0000-0000,聯絡人:XXX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主任XXX



籌備會公告

中華民國98年0月00日籌備字第000號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98年00月00日台內社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

二、入會資格: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即為團體會員。

(三)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即為贊助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自民國98年1月11日起至 民國99年0月0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1.地址:2.聯絡電話:3.傳真號碼:4.電子信箱:5.聯絡人:

五、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附回郵信封)或以電子郵件索取。

籌備會主任委員 OOO



徵求會員公告

台灣OO會徵求會員准予設立文號:內政部98.07.01台內社字xxxxxxxxxx號

本會宗旨:ooo入會資格: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個人(年滿20歲)或團體成立大會前最後申請日期:98年O月O日地址:台北市OO路O段O號 電話:07-xxxxxxx 傳真:07-xxxxxxx



發展協會籌備會徵求會員 啟示公告

OO發展協會會員

徵求啟示『OO發展協會』奉行政院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0000000號)核准設立籌備會,並公開招募會員。

本會設立目地為推展OOOOOO。今正式對外徵求會員,意者請電洽:02-00000000

OO發展協會籌備處(OO市OO路00號0樓),秘書:000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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