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文理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須登記取得執照

文理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須登記取得執照


為避免補習班將學生個人資料濫用或轉賣他人,教育部日前公布「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要求除語文類科外之文理補習班必須向各縣市教育局(處)登記取得執照,才能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運用,並提出安全維護計畫,以保護學生隱私。

教育部公佈「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後將改變補習班對於個人資料保護必須更為嚴謹,經政府立案的文理短期補習班,應研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明定個人資料使用範圍、使用權限及管理方式,並指定專人進行資料稽核、管理電腦設備,據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並獲通過,才能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並負起保密責任。教育處強調,未辦理登記者,將可處補習班負責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未申辦之文理補習班應儘速來府辦理登記,並於申辦時檢具下列資料:

(一)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申請

(二)設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四)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相關資料表件,可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http://bsb.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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